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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

2023-12-19 09:11:16    355次浏览

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,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,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:

(一)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,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;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。

(二)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,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;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;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;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;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。

被浏览过 248681 次    版权所有:厦门锦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(ID:35222544) 技术支持:李春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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